- 中和地政舉辦「日據時期繼承案例研討」講座 歡迎民眾共襄盛舉
中和地政事務所表示,繼承開始(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或經死亡宣告確定死亡日期)於台灣光復以前者(1945年10月25日以前),應依有關台灣光復前繼承習慣辦理繼承登記。日據時期之繼承習慣,與現今民法之繼承規定大不相同,繼承人倘欲申辦日據時期繼承登記,往往因不熟悉相關法令規定,而耗費時間、金錢,若繼承人能有基本之日據時期繼承觀念,先行瞭解繼承登記應如何申辦,即可有效保障自身財產權。鄭講師學養俱豐,透過其精闢講析及經驗分享,相信對於日據時期繼承登記將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與收穫。
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參與,並請於2019年12月13日(星期五)下午5點前電洽該所登記課承辦人張慈君報名,電話為(02)2247-0101分機155。